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分类、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鲜(冻)畜禽肉(猪、牛、羊、鸡、鸭、鹅中的一种)及可食用副产品(猪头、羊头、牛头、鸭头、鹅头、鸡头、鸡颈、鸭颈、鹅颈、猪尾、牛尾、羊尾、猪蹄、牛蹄、羊蹄、鸡翅、鸭翅、鹅翅、鸡爪、鸭掌、鹅掌、鸡肠、鸭肠、鹅肠、猪肠、羊肠、牛肠、猪心、羊心、牛心、猪肺、牛肺、羊肺、猪肝、羊肝、牛肝、鸡肝、鸭肝、鹅肝、猪肚、羊肚、牛肚、鸡皮、猪皮、鸭皮、鹅皮、牛皮、羊皮)为原料,经解冻或不解冻、清洗、分割或不分割、添加【酱油、食用盐、白芷、香辛料[高良姜、八角、花椒、桂皮、月桂叶(香叶)、砂仁、肉豆蔻、肉桂中的一种或几种]】滚揉或不滚揉、添加【酱油、食用盐、白芷、香辛料[高良姜、八角、花椒、桂皮、月桂叶(香叶)、砂仁、肉豆蔻、肉桂中的一种或几种]】腌制或不腌制、酱制、冷却、包装、冷冻而成的非即食酱卤肉制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