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规定了鱼油及提取物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与贮存及保质期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鱼油为原料,以柠檬酸、氢氧化钠、硫酸钠、活性白土、活性炭、脂肪酶、甘油为加工助剂,经酸碱提纯或不提纯、水解或不水解、酯化或不酯化、吸附脱色、真空脱臭、分子蒸馏或不蒸馏、结晶冷滤或不结晶冷滤等精炼工序加工处理后获得的油脂产品,再经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E、迷迭香提取物、抗坏血酸棕榈酸酯、茶多酚抗氧化剂,经混配或不混配、精滤、灌装等工艺而制成的鱼油及提取物产品(以下简称产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