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/HPS 0003 S-2019 复合调味料(酱)
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(酱)的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棕榈油、食用牛油、食用鸡油、食用羊油、大豆色拉油、菜籽油、洋葱、大葱、大蒜、生姜、西红柿为主要原料,经炸制后,辅以食用盐、味精、白砂糖、酿造酱油(含焦糖色)、豆瓣酱、辣椒酱、泡姜、泡椒、酸菜、辣椒、酿造食醋、食用玉米淀粉、番茄酱、鸡蛋、芝麻酱、花生酱、冰糖、乳酸、牛肉、鸡肉、羊肉、山梨酸钾、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、香辛料(花椒、八角、肉桂、小茴香、孜然、桂皮)、辣椒红、辣椒油树脂、维生素E(抗氧化剂)、调味膨化植物蛋白粒、食品用香精(牛肉味香精、鸡肉味香精、羊肉味香精、海鲜味香精)中的一种或多种,经调配二次升温炸制冷却、包装加工而成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复合调味料(酱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