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/FS 0005 S-2019 混合类罐头制品
本标准规定了混合类罐头制品的技术要求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识、包装、贮存、运输及保质期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蔬菜(马铃薯、胡萝卜、萝卜)、蔬菜制品(脱水蔬菜(豆角、土豆、胡萝卜、茄子、黄花菜)、速冻甜玉米粒、笋、酱腌菜(雪菜、梅菜、橄榄菜)、水果(菠萝)、豆类极其制品(花生、菜豆、豇豆、蚕豆、豌豆、豆腐干、豆泡、豆皮、腐竹、千页豆腐)、畜禽肉类及其制品(鸡肉、鸭肉、猪肉、牛肉、羊肉、腊肉、腊肠、香肠、午餐肉)、水产品(虾仁、虾米、虾皮、鱿鱼、干贝)、蛋与蛋制品(鸡蛋、鹌鹑蛋)、糜制品(蟹文棒、虾丸、鱼豆腐)、食用菌(香菇、黑木耳、杏鲍菇)中的三种或多种为原料,经调味(调味液由水、食用盐、大豆油、虾酱、鱼露、郫县豆瓣酱、豆酱、鸡精调味料、黄酒、料酒、酱油、八角、花椒、红辣椒、复合调味料、腐乳、桂皮、咖喱粉、白胡椒、黑胡椒、白砂糖、马铃薯淀粉、玉米淀粉、味精、葱、姜、蒜、胡椒粉、肉蔻粉中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)、 炒拌或不炒拌、装罐或袋、抽真空封口(0. 06MPa)、杀菌(121℃、60分钟)、冷却制成的混合类罐头制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