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/ALH 0007 S-2019 其他粮食加工品
本标准规定其他粮食加工品的技术要求,食品添加剂,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与贮存和保质期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豆、红豆、青豆、黑豆、豇豆、豌豆、大(黄)豆、红荟豆、高粱、小(黄)米、大米、糙米、黑米、红米、糯米、玉米、黑玉米、花生米、黑花生仁、燕麦,莜麦、薏苡仁、(黑)芝麻、黍米、大麦、白扁豆、赤小豆、刀豆等其他粮食的一种或几种作为原料,添加(或不添加)枸杞、莲子、干制食用菌、蔬菜干制品、坚果籽类食品、水果干制品、薯类、山药、百合、芡实、菊花、茯苓及其他类药食同源食品,经挑选、清理、烘干或不烘干、组合或不组合、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其他粮食加工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