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二甲基?唑烷、7-乙基双环?唑烷和5-澳-5-硝基1,3-二?烷的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原理、试剂或材料、仪器设备、试验步骤、结果计算、回收率和精密度、允许差等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水剂类、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二甲基?唑烷、7-乙基双环?唑烷和5-澳-5-硝基-1,3-二?烷的测定。其中,第一法适用于水剂类、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7-乙基双环?唑烷和5-澳-5-硝基-1,3-二?烷的测定,以及油包水膏霜类化妆品中二甲基?唑烷的测定;第二法适用于水剂类、水包油类和油包水类化妆品中二甲基?唑烷的测定。
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:第一法的方法检出限均为15.0 mg/kg,定量限均为50.0 mg/kg;第二法的方法检出限为15.0 mg/kg,定量限为50.0 mg/k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