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(陆域生态系统)遥感调查的对象、技术流程与工作程序、工作方案编制、遥感数据获取、指标提取、指标分析以及成果归档等方面的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层面利用卫星遥感、航空遥感、地面遥感技术(传感器包括但不限于:多光谱/高光谱成像仪、高分辨率相机、荧光探测传感器、热红外相机、激光雷达、合成孔径雷达等)进行陆域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遥感调查工作。所指区域包括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、自然保护地、行政区域及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区域;所涉及生物多样性指标主要为生态系统、重要物种及相关生境,不涉及遗传多样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