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Z 143-2015 货物/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
本标准代替GBZ 143-2002
本标准规定了货物/车辆辐射检查系统(以下简称检查系统)的辐射水平控制、安全设施、操作、监测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下列类型的辐射对货物、运输车辆、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:
-加速器(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)产生的X射线;
-密封放射源释放的γ射线;
--(D,D)和(D,T)反应产生的快中子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X射线机的检查系统、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