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关标准:
GB 30616-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
QB/T 2640-2004 咸味食品香精
QB/T 1505-2007 食用香精
GB 10355-2006 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
序号 |
GB 30616-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|
GB 10355-2006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 |
QB/T 2640-2004咸味食品香精 |
QB/T 1505-2007食用香精 |
说明 |
1 |
修改了食用香精、食用香精辅料的名称和定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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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了食用香精、食用香精辅料的定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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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乳化香精的粒度、千倍稀释液稳定性指标增加备注:只适用于饮料用乳化香精 |
乳化香精标准中无该备注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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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取消了咸味食品香精的名称,但已包含现行咸味食品香精标准涉及的所有香精类型,定义有所调整,液体香精不再区分为油溶性和水溶性,对于粉末香精分为拌和型和胶囊型两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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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味食品香精标准中将液体香精分为两类:油溶性、水溶性。粉末香精分为拌和型和微胶囊型两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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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说明提到咸味食品香精名称易与调味品混淆。 |
4 |
拌和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≤20.0%,胶囊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≤15.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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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了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的干燥失重指标为≤7% |
拌和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≤15.0%,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的水分指标为≤7.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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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取消了食盐含量指标要求、取消了水溶性液体香精的溶解度指标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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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定了食盐含量指标要求 |
规定了水溶性液体香精的溶解度指标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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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对于液体香精增加了相对密度、折光指数指标要求及甲醇含量指标要求,且备注明确甲醇含量的测定只适用于食用酒精含量≥20%的产品。 对于胶囊型粉末香精增加了粒度指标要求为≥90.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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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相对密度、折光指数指标及甲醇含量指标 无粒度指标要求 |
仅规定了水溶性液体香精的甲醇指标要求,备注内容:甲醇含量的测定只适用于含酒精产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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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过氧化值指标单位由%修改为g/100g,增加备注内容:只适用于动植物油含量≥20%的产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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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氧化值指标无该备注内容,且仅油溶性液体香精规定了该指标要求 |
过氧化值指标备注内容:只适用于以动植物油为溶剂的产品。且仅油溶性液体香精规定了该指标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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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砷含量指标新增备注内容:对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只测定无机砷含量,无机砷含量应≤1.5 mg/kg |
砷含量指标无此备注内容 |
砷含量指标无此备注内容 |
砷含量指标无此备注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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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修改了乳化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≤5000CFU/g或CFU/mL。取消了QB/T 2640和QB/T 1505标准中液体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,规定浆(膏)状香精和粉末香精的菌种总数统一为≤30000CFU/g或CFU/mL |
细菌总数指标要求为≤100CFU/g或100CFU/mL |
液体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≤30000CFU/g或CFU/mL |
浆(膏)状香精和拌和型粉末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≤10000个/g或个/mL;微胶囊型粉末香精的菌落总数指标要求为≤5000个/g或个/mL |
修改了指标名称、数值及单位 |
10 |
取消了液体香精的大肠菌群指标要求,浆(膏)状香精和粉末香精的大肠菌群指标修改为≤15MPN/g或MPN/mL,乳化香精的大肠菌群指标修改为≤3.6 MPN/g或MPN/ mL |
大肠菌群指标要求为≤30CFU/100g或100mL |
大肠菌群指标要求为≤90CFU/100g或100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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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取消了铅、镉、汞限量指标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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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性辅料中规定了铅、镉、汞限量指标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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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删除了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保质期等要求,标识按GB 29924要求执行。检验规则仅规定如下内容:相对密度、折光指数、水分、粒度、原液稳定性、千倍稀释液稳定性为出厂检验项目,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项目,每年进行一次。 |
规定了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保质期等要求 |
规定了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保质期等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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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调整了食品用香精辅料名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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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A规定了食品用香精允许使用的辅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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