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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调查,欧盟、美国、日本均无关于化妆品原料使用期限等的管理法规。多由企业依据ISO 22716:2007 《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》中关于原料重新评估的要求,由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管理。
2015年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发布《优秀化妆品制造及质量管理标准》(非强制执行),化妆品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食药部申请。其中“第13条(保管管理)①原材料,半成品及散装产品应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条件下保管,且应设定保管期限。④为了判定超过保管期限的原料是否可以继续使用,需要建立再评价方法。并规定,不可通过再评价使用超过原料最大保管期限的原料。”文件提到的保管期限、最大保管期限以及再评价方法等要素也均与团标中管理方式相符。
综上,本标准内容符合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法规、标准和操作惯例。